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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浙江(车险示范性条款)

2023-03-15 20:27:29 查车险网

1. 车险示范性条款

经济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五个内容:

 第一,标的。标的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购销合同中的货物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项目,借款合同中的货币;   

第二,数量和质量;   

第三,价款和酬金,就是取得标的一方所给付对方的代价;   

第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

2. 商业车险综合示范条款(2014版)

1.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

2.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3. 车险行业示范条款

  阳光车险条款对车主享受的保障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车主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阳光车险条款。  阳光车险条款之保险责任:  第一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修车场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阳光车险条款之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车身单独划痕、车灯单独损坏、倒车镜单独损坏、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保险车辆被水淹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七)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

4. 车险示范性条款实行后的变化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可以先与车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卖过程中,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过程中,卖方或者经纪公司具有车辆相关专业知识,对其所出售车辆的状况明知,而作为普通购车人,在车辆专业知识方面与卖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而车辆的重大车损情况作为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有重大影响的事实,卖方应当明确告知买方。

如果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构成欺诈。

二手车交易市场良莠不齐,一些二手车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在没有具体监管规定出台之前,如需购买尽量选择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正规交易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避免日后维权时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为维护自身权益留下有力凭证。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清三项:车的年限、里程数和车的质量。如果汽车进过水或者出过重大事故,必须在协议中写清;若出售方否认汽车有质量问题,也要在协议中约定。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若自己专业知识不够,最好能向我们和汽车行业协会咨询,或者选购时带上比较懂行的朋友做参谋,以免买到问题车。

扩展资料:

二手车交易中通常导致纠纷发生的原因。

1、买车时忽略了仔细观看合同,尤其是车辆的生产和登记日期、来源、使用性质等等,还有税费情况,最终造成损失。

2、另外,是否事故车,是否存在或存在多少违法记录的情况,是否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其它问题影响正常过户。购买者在购买过程中忽视或卖方故意隐瞒这些问题,都会引发买卖双方的纠纷。

3、二手车过户容易引发税费风险,涉及5个部门和6个证件。

5个部门具体如下:一是车管所,负责机动车登记和出具行车证;二是国税购置办,必须到该部门办理相关购置税过户;三是公路局,办理养路费的过户,本地车牌还要办理年票过户。四是地税,办理车船使用税的过户。五是保险公司,必须共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由于养路费和车船税的费用是车辆每年都必须缴纳的,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滞纳金会与日俱增,这也是二手车交易旧车主最大的风险。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二手车交易买卖的规定。

1、2007年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中,提供了卖方应承担合同责任的示范性条款:因卖方提供车辆信息不真实而导致的损失,将全部由卖方承担,即便在过户当时无法全盘了解,也可在事后追溯责任,

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此外,示范合同文本还包括车辆状况说明书附件,要求明确车辆基本信息、重要技术配置及参数、是否为事故车、车辆状况描述和质量保证等五大内容。因此,买方可参考使用这一个合同范本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下列九种二手汽车禁止交易:

(1)已办理了报废手续的各类机动车;

(2)虽未办理报废手续,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在1年时间内将报废的各类机动车;

(3)未经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的各类机动车;

(4)证件手续不齐全的各类旧机动车;

(5)各种盗窃车走私车;

(6)各种非法拼装车、组装车;

(7)国产、进口和进口件非法组装的各类新机动车;

(8)右方向盘的旧机动车;

(9)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经营领域的其他各类机动车。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还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注意看证照。

要到登记注册合法的二手车市场购买,在选购时最好有专业人员陪同选购,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车辆真实技术状况和价值进行鉴定评估。

2、注意看手续。

5. 车险示范性条款是什么

答:【本条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主要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

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现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九项内容简述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果。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约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可以选择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选择在外国进行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可以选择选用中国的法律、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外国的法律。但法律对有些涉外合同法律的适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决争议的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慎重对待。但要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选择仲裁,是选择哪一个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本条规定的九项内容,也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

关于合同的示范文本

在制订合同法的过程中,有的委员和部门认为,由于经济贸易活动的多样性,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所订合同常易发生难以处理的纠纷。实践中合同的示范文本对于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对此应当在合同法中作出规定。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订立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其目的与第一款一样,就是为了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更加认真、更加规范,尽量减少合同规定缺款少项、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

6. 车险示范性条款包括哪些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7. 2017版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

车险保单可以通过如下途径查看:

1,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查询通道,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查询就能查看。

2,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第三方平台可以查询。

8. 车险示范性条款最新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9. 车险商业险示范条款

2020车险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1)交强险:

一是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

二是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

(2)商业险产品与条款:

一是增加商业车险产品体系;

二是优化商业车险主险和附加险责任;

三是删减免责条款及免赔率;

四是提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

五是丰富车险服务保障。

(3)商业险费率与系数:

一是重新测算商业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

二是下调附加费用率;

三是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四是优化无赔款优待系数。

(4)配套基础建设推进:

一是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

二是推广电子保单制度;

三是加强新技术研究应用。

2、2020车险综合改革交强险责任限额有哪些变化?

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死亡伤残限额从11万提高到18万元,提升额70000元。

医疗费用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提升额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提升额7000元。

医疗费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提升额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3、2020车险综合改革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是什么?

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对多年未发生赔付车主交强险最低调制至5折。

4、新版商业险条款对我有什么好处?

(1)扩大保险责任:将地震及次生灾害纳入保险责任;全车盗抢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坏、车损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

(2)增值服务条款化:首次将“道路救援、安全检测、代为送检、代为驾驶”增值服务纳入附加险;

(3)删除部分免责条款:如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5、2020车险综合改革机动车商业险条款主险有哪些?

改革前:主险共有4个,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和全车盗抢保险。

改革后:主险减少为3个,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将全车盗抢保险并入车损险保险责任。

6、2020车险综合改革机动车商业险条款附加险有哪些?

一共有11个附加险。

一是将6个附加险责任并入车损险主险责任,分别是: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坏、车损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率附加险、指定修理厂;

二是6个附加险依旧保留,分别是: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

三是新增5个附加险,分别是:绝对免赔率特约险、车轮单独损失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其中:绝对免赔率特约险、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为2个少收保费的附加险。

7、2020车险综合改革能享受的增值服务权益有哪些?

购买了道路救援、车辆安全检测、代为驾驶、代为送检服务特约条款的客户可享受相应的服务。

8、2020车险综合改革道路救援服务包括哪些?

(1)单程50公里以内拖车;

(2)送油、送水、送防冻液、搭电;

(4)轮胎充气、更换轮胎;

(5)车辆脱离困境所需的拖拽、吊车。

可享受2次免费服务,超出2次的,可选择自主投保选择升级5次、10次等。

9、2020车险综合改革车辆安全检测服务包括哪些?

十大综合检测:发动机监测、变速箱监测、转向系统监测、底盘监测、轮胎监测、汽车电子系统检车、车内环节监测、蓄电池监测、车辆综合安全监测

10、2020车险综合改革享受了增值服务,是否影响往年出险次数?

不影响。

11、2020车险综合改革车损险条款删除了哪些免赔率?

(1)事故责任比例免赔率

(2)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

(3)违反安全装在规定免赔率

(4)第三责任险责任限额有哪些变化?

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改革前5万-500万提升至改革后10万-1000万。

12、2020车险综合改革减少保费的附加险有哪些?

(1)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2)附加发动机损坏除外特约条款

13、2020车险综合改革投保情况及出险次数对商业保费的影响有哪些?

(1)历史投保记录

(2)出险次数

14、什么是短期单,是否会对无赔款优待系数产生影响

承保时间未满一年的为短期单,会影响无赔款优待系数。

15、停放被撞找不到第三方,是否需要加扣免赔率?

不需要,新条款车险已无免赔率。当然若保户希望降低保费可以跟保险公司协商加扣免赔率或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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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一般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不够赔偿的话,如果车主购买了商业险,那商业险可以补充,如果还是不够赔偿的话,那么就需要车主自己承担费用了。车险理赔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一...
2023-10-07 15:48:17

买车买哪个牌子的车好经济又实惠

买车买哪个牌子的车好经济又实惠呢?个人推荐丰田卡罗拉,本田飞度,大众朗逸等,国产的比亚迪,长安,吉利等牌子车。第一款:丰田卡罗拉丰田卡罗拉是一款经过时间验证的可...
2023-09-27 15:19:44

无证驾驶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

无证驾驶拘留一般是15天,保释需要支付保证金。具体金额会根据情况而定,但通常是3000元左右。标准是每拘留一天200元。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
2023-09-27 14:25:21